2007年9月14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讨债本在理 拘人却犯法
沈宝庆

  9月上旬,嘉兴市秀洲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仇某拘役4个月,缓刑6个月;夏某免予刑事处罚。
  仇某、夏某夫妇用船为倪某装货,倪某欠下运输费及货款28000元。去年12月8日,仇某夫妇终于在秀洲区塘汇集镇上找到了倪某,双方发生争执,被随后赶来的民警制止。在民警的教育劝说下,双方同意到法院去解决。在路上,仇某夫妇改变了主意,将倪某强行带到船上看管。直到第3天下午,倪某才被警方解救。